
文/钟 理 齐 晨股票配资规则


1937年12月,中共中央在延安举行政治局会议。王明在会上提出右倾投降主义主张,由于毛泽东等的抵制,这些错误意见未能形成决议。图为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合影。前排右二为陈云
党规党法是国法的保障,对于建设法治社会而言,从国家的角度要依法治国,从政党的角度要依规治党。在我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中,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能够更好地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在这一方面,陈云堪称典范。他以马克思主义者的杰出眼光,亲自参与制定了许多党内重要法规;同时,他也严格遵守党内法规,积极践行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的实施,为党内纪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指导。
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桥儿沟召开。此次会议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节点,首次提出了党内法规的概念。
毛泽东在会上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张闻天、刘少奇也分别在会议发言中使用了党规、党法等概念,强调用党规、党的法纪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
10月15日,张闻天作《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党的组织问题》的报告,强调了党规党法在党的建设、维护党的团结中的作用。
11月6日,刘少奇在《党规党法的报告》中,就党规党法的重要性进行了解释:“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并以此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
陈云在此次会议上就青年工作问题作了报告。他在报告的最后对纪律问题进行了强调:“每个同志应当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要奖励遵守纪律的。”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对全党树立起纪律和规矩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不仅在当时的形势下巩固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了党对抗战斗争的领导,克服了党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而且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制度建设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陈云与“党的根本大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靠什么治?要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能够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供坚强保障。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内法规,“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陈云一直重视党章的制定与完善,尊重党章权威,服从党章规定,重视党员的权利。
1939年7月,陈云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由刘少奇、陈云等组成中共七大党章准备委员会。此后,陈云多次听取七大党章的制定情况汇报。1940年10月14日,陈云出席中共党建与群众工作研究会会议,听取张闻天关于党章问题的发言。18日,陈云再次出席中共党建与群众工作研究会会议,集中讨论党章内容。1945年3月31日,陈云出席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参与讨论为中共七大准备的政治报告草案和党章草案。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举行。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成为中共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除亲自参与党章制定外,陈云还多次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对党章权威的尊重是绝对的,对党章规定的服从是无条件的。从入党资格到党的支部的组织建设再到四个“服从”,只要党章规定在列,党员都必遵守而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同时,陈云坚决执行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他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章规定的原则。……要按党章办事,不要一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一项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制度。早在1940年陈云就指出:“组织、多数、上级、中央的决策如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怎么办?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同时应该按党章规定的权利,提出建议,或保留自己的意见。”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中青年干部,要注意学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以便减少损失,少走弯路,把事情办得更好。
陈云认为,在严格遵守党章的义务性规定的同时,还要按党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保证他们有“在自己所属党组织的党的会议上批评任何党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民主,只集中,必然愈不能集中;多交换意见,反而容易集中。”1977年8月15日,陈云出席中共十一大上海代表团讨论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的会议并发言。他提议在党章第二章第十二条“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如有不同的意见,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讨论,并有权越级直至向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主席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这一自然段中,应该加上“允许保留意见”的内容。采纳陈云的提议,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中规定了允许党员保留意见的权利。
陈云关于党章的制定、完善,对于新时代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陈云与第一部以增强党性为主题的党内法规
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也是迄今唯一一份以增强党性为主题的党内法规。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为《决定》的制定与贯彻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37年12月,陈云接手组织部工作时,全国党员人数只有4万多,难以同抗战形势的发展和党担负的重要责任相适应。1938年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要“大大发展中共党员”。根据毛泽东的建议,陈云主持起草了《中央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中央组织部把指导各地党组织恢复和发展的工作放在了突出位置,党员人数得到迅速扩大,至1940年达到80万人。党员人数增加,党员的成分和思想状况自然比过去更为复杂,“他们之中的许多人还带着浓厚的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和习惯”。因此,陈云多次强调,需要加强对新党员的党性教育。为此,陈云写下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怎样做一个革命者》《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党员对党要忠实》等一系列文章、报告,论述共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党性锻炼的极端重要性。
1941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增强党性的问题。王稼祥作主题报告,毛泽东、朱德、张闻天、陈云等围绕党性问题作了发言。陈云在发言中指出: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是区分党性与非党性的关键。党员的个人利益必须以党的利益为前提;每个党员都要提高自觉性,与自己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对于干部,必须正面地坦白地批评其错误,对其进行挽救。
会议决定由王稼祥主持起草《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王若飞、陈云等参与决定的起草。起草组对各地区的报告、文电进行了集中研究,同时听取不同意见,成稿后送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定稿。194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2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
《决定》指出:“巩固党的主要工作是要求全党党员,尤其是干部党员更加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把个人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把个别党的组成部分的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使全党能够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决定》列举了违反党性的具体表现,如在政治上自由行动、独断独行、阳奉阴违等,在组织上自成系统、独立活动、反对集中领导、反抗中央等,在思想意识上发展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等。《决定》提出了纠正违反党性倾向的办法、增强党性的一系列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包括相信与服从中央领导,严格检查决议决定执行,自我批评和加强学习、加强纪律教育,过组织生活虚心听取批评等。
《决定》下发后,引起全党对党性问题的重视与思考,广大党员干部响应党中央号召,纷纷开展党性检查与党性锻炼。
1942年4月,《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与毛泽东的《反对自由主义》、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陈云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等中央领导人就党性问题作出的报告、指示一起被编入“整顿三风必须研究的二十二个文件”,督促全党从理论的高度把握党性问题。
1942年,为加强党的敌后工作,中组部计划调派一批在敌后有可利用的社会关系或能找到立足过渡的关系的新党员新干部去敌占区工作。因涉及敌后工作风险,条件比较合适的117人中除少数人表示服从党的工作分配外,其他人则掩饰推诿或当面拒绝。针对这一党性观念薄弱的现象,陈云撰写《延安新干部党性薄弱现象及如何增强其党性问题》一文,对现象的本质、成因、解决办法进行了深入分析。陈云认为,这些抗战后新入党的知识青年与在大革命或内战期间入党的知识青年在质量上并无根本上的不同,造成这些新党员新干部党性薄弱的原因,在于缺乏党的正确的教育和战争环境的锻炼。
为此,陈云提出,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增强新党员新干部党性的工作:一是加强新党员新干部的党性教育。“没有党就没有个人,只有在党性建立之后,个性才有可能建立与发展。”二是大批地分派新党员新干部到基层锻炼。“要使其多走逆风,少走顺风。必要时,对某些新党员新干部要分配其不愿干的工作,以磨炼其意志。”三是加强纪律教育。“强调无条件地服从党,强调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文章在党员之中引起高度反响,对贯彻执行《决定》起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与推动作用,使党性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坚强的党性不会自然生成,只成就于党内生活严格的、反复的锻炼之中。《决定》通过界定党性的内涵、明确违反党性的倾向、提出纠正不良倾向的办法,从中央的高度强调了增强党性对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成为此后党进行党性教育的行动指南。

陈云与改革开放后第一部党内法规
1980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是改革开放后党的第一部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法规,作为党章的具体补充,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方面加以具体规范。陈云为《准则》的出台、修订和贯彻,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包括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内的党的各级纪检机构停止工作,党纪规章几乎形同虚设,党的组织、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的党性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中纪委成立伊始,陈云就指出:“中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
1979年1月,陈云主持召开新成立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在1978年中央组织部起草并报送陈云、邓颖超、黄克诚、王鹤寿进行审查修改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十二条准则》的基础上,研究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着手解决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讨论并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准则》全文共十二条: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陈云认为,只有党的这些优良传统得到恢复,才能出现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才大有希望。他在会议讲话中再次强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此次会议,为实现这个基本任务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
对于《准则》定稿下发的问题,陈云采取审慎的态度,文件制定几经反复。1979年2月28日,针对《准则》定稿的问题,陈云在给华国锋的信中写道:“准备再改。再改之后也只作为中央试行文件。试行中如有不妥,还可改。这样一次向下征求意见,另一次作为试行文件,在此以后再定稿,我看比较稳当。”根据陈云的意见,3月19日,中共中央将《准则》印发至县、团级讨论,征求意见,要求各地在9月1日前将意见上报。各地对文件十分重视,中纪委共收到1800多条修改意见。在陈云领导下,中纪委对《准则》先后进行了七次讨论和修改,正式稿内容得到了很大充实和提升。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公布施行。内含的十二条准则,系统地对民主集中制、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等进行了规范,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健全了党的民主生活,推动了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
《准则》下发后,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准则》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违背《准则》的必须进行及时纠正。但从《准则》的实际贯彻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准则》的认识上还未与中央统一,一些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为此,陈云领导中纪委在1980年召开了三次贯彻《准则》的座谈会。《准则》日渐深入人心,党风不断好转。针对党风不正的状况,陈云在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期间严肃地提出三条意见:“第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第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会有困难,但是经过统一认识,是可以解决的。第三,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这三条意见,深刻揭示了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在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对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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